爆米花不标价成“刺客”,电影院赚钱不能太离谱 | 新京报快评
近日,中消协发布“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”,电影院“零食刺客”被点名,引发舆论关注。有消费者反映,在电影院购买爆米花和可乐,由于商家未明示具体价格,支付时才发现价格严重超出预期。
爆米花是电影院的标志性卖品,让不少人意想不到的是,一些电影院爆米花的收入甚至要远大于票房收入。国内某品牌院线就曾公布数据,其业务里最赚钱的就是爆米花,占卖品利润的70%以上。作为全球电影重要市场的北美地区,其电影院爆米花的收入占比同样要大于票房收入。
观众习惯于在观影前买点小零食,边看电影边吃爆米花似乎成了电影院观众的“标配”。而爆米花这一食品本身的成本很低,电影院再高价售卖,自然会带来可观收入。
当然,不能说电影院的爆米花卖得贵,就是“爆米花刺客”,电影院的房租、版权费、设备维护费等各项运营成本较高,其售卖的零食价格比外面高,也属正常。但若贵得离谱,还不明码标价,就有问题了,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。
而且,目前仍有少数影院禁止消费者外带食品观影,也就是消费者只能任由“零食刺客”宰割,这显然是一种“捆绑消费”。
不管是“零食刺客”,还是禁止消费者外带食品观影,影院的做法都透露出一种“我的地盘我做主”的霸道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,吃相未免难看。
“爆米花经济”是影院的重要盈利模式,但并非只能有自售商品涨价、推出“爆米花刺客”等得罪消费者的做法。影院可以通过丰富周边服务,像增加抓娃娃机、自制饮料等,或者开拓放映演唱会、衍生品开发等业务来增收,将自身打造为综合性娱乐平台。
针对影院爆米花出售存在的不明码标价等问题,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,对于“爆米花刺客”、不准消费者外带食品等乱象,更需加大检查打击力度,增加其违规侵权成本。
同时,消费者也需增强维权意识,用脚投票,让那些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影院得不偿失。
对电影院来说,若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“爆米花刺客”等当成创收手段、“创收神器”,必将遭到“反噬”。促进电影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,电影院尤需充分尊重消费者,更别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动歪心思。
撰稿 / 戴先任(职员)
编辑 / 迟道华
校对 / 张彦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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